西安公积金管理中心原党委书记受贿获刑11年

2014年06月23日16:57  正义网 收藏本文

  正义网西安6月23日电(记者倪建军 通讯员李伟峰)西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原党委书记、主任(副厅级) 薛华锋受贿案,陕西省省高级人民法院经审理,近日作出驳回上诉,维持原判的终审裁定。经陕西省检察院侦查查明,2008年至2012年,薛华锋在担任西安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党委书记、主任期间,利用职务便利,为房地产企业及金融机构谋取利益,先后收受相关人员贿赂人民币198.96万元。此案依法指定咸阳市检察院提起公诉,咸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审理,以薛华锋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。一审后,薛华锋不服提出上诉。陕西省高级法院终审认定,薛华锋身为国家工作人员,利用职务上的便利,为他人谋取利益,非法收受他人贿赂198万余元,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,应依法惩处。决定驳回上诉,维持原判。

(原标题:西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原党委书记薛华锋受贿获刑11年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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